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界名流维持的‘不过二十人’……如此说来,女大和女师大之争,还是这一百八十人和二十人之争。”接着就是引在这里的“发问”的话。
〔4〕这句话见《现代评论》第三卷第五十四期(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)陈西滢所作《闲话》:“四五十岁的人爱说四五岁的孩子话,那自然是各人的自由。”
〔5〕木主也叫神主,写有死者姓名当作供奉神位的木牌。因为那时章士钊已卸去教育总长职,所以这里用这个词。
〔6〕这是清初摄政王多尔袞致明臣史可法信中的话,原作:“国家(按指清朝)之抚定燕都,乃得之于闯贼,非取之于明朝也。”
〔7〕“通品”这是章士钊称赞陈西滢的话。参看本卷第5页注〔4〕。
〔8〕陈西滢在《闲话》里谈到多数与少数的问题时,常表示反对多数的意见。如《现代评论》第二卷第二十九期(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)关于五卅惨案的
《闲话》说:“我向来就不信多数人的意思总是对的。我可以说多数人的意思是常常错的。”在同卷第四十期(一九二五年九月十二日)的《闲话》里,他又把“多
数”说成是“群众*”。但当女子大学学生不愿退出女师大原址而发生纷争时,他却又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了。
〔9〕指明亡以后坚持抗清的郑成功(1624—1662)、张煌言(1620—1664)、朱之瑜(1600—1682)等人。
〔10〕“在德国手格盗匪数人”一九二五年八月十九日,刘百昭至女师大校址筹设女子大学,与女师大学生发生冲突,他在当日给章士钊的呈文中诬蔑学生
说:“有三四暴生。迁怒百昭为解散女师大之主使者。即实行哄拉百昭出校。当谓男女授受不亲。诸生不得如此无礼。而诸生不顾。仍哄拉如故。……同时有男子二
十余人前来。……
当持各校沪案后援会名片。请百昭往会客厅谈话。……有数男子拍案叫骂。势将动武。百昭正色。告以……本人稍娴武术。在德时曾徒手格退盗贼多人。诸君若以武力相加。则本人势必自卫。该男女等恃其人众。仍欲合围丛击。